7月1日,随着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垃圾分类措施的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正式实施,上海对于湿垃圾、干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可回收垃圾的四分法标准深入人心。但是,我们也发现,全国各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各不相同,在当今这一人口、资讯高度流动化的时代,是极不合适的。
上海现已出台的垃圾分类标准与北京和山东、湖北等全国其他城市的分类标准并不相同,在湿垃圾与厨余垃圾,以及干垃圾或其他垃圾的归类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。若一个上海市民出差或出游到北京,其以上海的垃圾分类标准盛放、投置垃圾,大概率会违反北京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。北京市民去山东也将面临同样困境,长此以往,不同地域的人群很容易对各自采用的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、权威性产生质疑,不利于中国整体垃圾分类处置的推行。
为此,建议在全国范围内,统一城市垃圾分类标准:
1、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标准。打破目前各城市垃圾分类标准各自为政的局面,从国家层面确定统一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置标准。建议以接受度较高的四分法明确各类垃圾,并对目前各地差异巨大的湿垃圾(厨余垃圾)和干垃圾(其他垃圾)的分类标准,进行原则性、归纳性明确。从垃圾类别名称,归类标准等各个方面形成全国一个标准,一个要求。
2、各地预留缓冲时间。目前尚未发布或准备发布城市垃圾分类标准的城市,相关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应缓行,留待全国统一垃圾分类标准制定完成后,参照制定实施。
(作者系民建上海市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、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项目主管)